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3814号
邓卫洪、易志向、李宪芬、赵廷成、廖兰英、王伟文、周俊妍、黎桓秋、卿磊、李月波、杨山、罗启方、叶青、杨燕军、赵慧琪、陈梅妹、林伟安、张泳宜、朱吓弟、梁家旺、张国光、莫周仪、韩密连、徐伟康、姚永兴、莫颖梅、邓荣华、邓六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邓卫洪、易志向、李宪芬、赵廷成、廖兰英、王伟文、周俊妍、黎桓秋、卿磊、李月波、杨山、罗启方、叶青、杨燕军、赵慧琪、陈梅妹、林伟安、张泳宜、朱吓弟、梁家旺、张国光、莫周仪、韩密连、徐伟康、姚永兴、莫颖梅、邓荣华、邓六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 17时0分在第九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