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3813号
梁倍雄、黄明开、蔡结群、罗斌、江先丽、刘杜冰、黄玉兰、吴齐妹、谢湘、冼海燕、练雄辉、陈少明、卢积杨、邓竣文、谭嘉良、范展达、张华兴、梁七、宾丽萍、张路娣、马家业、潘玲玲、卢思维、文影梅、江微、罗桂强、张雪锋、梁敏江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倍雄、黄明开、蔡结群、罗斌、江先丽、刘杜冰、黄玉兰、吴齐妹、谢湘、冼海燕、练雄辉、陈少明、卢积杨、邓竣文、谭嘉良、范展达、张华兴、梁七、宾丽萍、张路娣、马家业、潘玲玲、卢思维、文影梅、江微、罗桂强、张雪锋、梁敏江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 17时0分在第九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