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3828号
梁伟光、梁康生、郑泳仙、肖伟、江永亮、叶伙银、李靖、郭彩英、陈燕妹、孔维棚、石有芬、温德啟、周春良、黄文敏、莫战通、黄飞鸿、邱伟权、钟永泽、罗瑜、陈祖双、刘正湘、陈昔广、陈谊生、陈湘怡、莫鉴麟、胡庆金、陈秋平、谭达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伟光、梁康生、郑泳仙、肖伟、江永亮、叶伙银、李靖、郭彩英、陈燕妹、孔维棚、石有芬、温德啟、周春良、黄文敏、莫战通、黄飞鸿、邱伟权、钟永泽、罗瑜、陈祖双、刘正湘、陈昔广、陈谊生、陈湘怡、莫鉴麟、胡庆金、陈秋平、谭达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 17时0分在第九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