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0616号之一
李云新、李运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顺与被告谢余英、肇庆市英诺酒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李云新、李运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06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谢余英、肇庆市英诺酒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云新、李运超共同退还50万元给王根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