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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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1202民初95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  阅读:6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粤1202民初954

广东利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贾建军

原告袁景富诉被告广东利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莞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贾建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2民初954]因你去向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58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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