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202民初333号
孔维满:
本院受理原告梁国豪与被告孔维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2民初3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还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35848.6元;2.判令本案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0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