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首页 > 公告专栏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26)粤1202民初2917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阅读:860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粤1202民初2917

麦应顺: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麦应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2民初2917,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自2025年3月起暂计至2025年7月15日的租金2,709.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租金的违约金183.61元(违约金从欠租之日起暂计至2025年9月16日,此后产生的违约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付清拖欠的租金之日为止);3.保留原告解除与被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收回租赁物的权利;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4279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


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