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3285号
陈子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陈子飞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1202民初3285 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账户借款本金26913.95元、利息30353.40元、违约金1336.40元,合计人民币58603.75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2月24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美元账户借款本金862.08美元、利息1018.71美元、违约金55.34美元、手续费26.45美元,合计1962.58美元,根据2019年2月2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3178.92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2月24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人民币账户欠款与美元账户欠款合计为人民币71782.67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另外本院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开庭地点以到场咨询为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