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案件须知
一、小额诉讼简便、快捷、能够在保障您诉讼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二、小额诉讼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也可以申请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还可以口头方式申请法院询问证人。
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
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诉讼程序有所简化,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有所缩短,判决书有可能采用简化格式。
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如以判决书方式结案,判决不得上诉。如您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转换成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或普通程序审理,转换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可以上诉。本院将会以裁定方式转换程序,但该转换程序的裁定不得上诉。
七、当事人不得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而将请求额分割成若干小比请求额,但当事人已向法院提出自愿放弃超出的部分,不再另行起诉的除外。
小额诉讼案件收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的金额为立案时广东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具体案件类型包括: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卡纠纷等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承揽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
(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4)身份关系明确的继承纠纷、不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5)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9)其他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1、立案时不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情形: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与破产有关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复杂疑难、新类型、社会影响大的、涉及人身关系争议的、涉及财产确权纠纷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他不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2、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性质变化的;需要追加当事人导致送达困难的;需要鉴定、评估、勘验的;被告反诉并应受理的;需要中止审理的;其他不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