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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强化监督促进 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4日  阅读:19483  来自:本站原创

◎葛雪媚

人民代表制度是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的新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公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性,对权力和利益的保护要求,对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追求日益活跃,人民经济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波过深水区,需要更深一步导引之时,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重大部署和关键决断,在国家根本政治制庋方面,高度的概括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人民性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属性,只有在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与人大工作的内在联系和辨证关系,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推动法律法规立改废并举、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才能与日俱进,更好地推动人大的各项工作开展。

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意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人大工作的生命力在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表达好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②要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人大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关注民生是人大工作的着力点,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群众的利益,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工作的特点和原则就是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任,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人大既要主动作为,更要依法依规,逐步健全规范有序、高效务实的人大工作运行机制。

三、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根本。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本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立足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和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新观念、新机制、新举措,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着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真正体现人大的作用。

推动法律法规立改废并举

一、顺应改革发展潮流,促进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十二五”中期,已经步进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实践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会产生很多新情况、新事物,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集中民意、汇聚民智,抓紧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人民充分迸发创新活力提供宽松的法治环境。

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促进法律修改、废止工作与时俱进。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有部分现行法律的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甚至可能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废止。有的法律法规,在刚出台时制定得比较原则,在实施一段时间后,随着经验不断积累、认识不断深化,应当修改得更具体明确,使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能相同或相近,应当在充分考虑全局性的基础上对调整同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整合,防止法律法规间“掐架”情况出现。

三、顺应地域发展的不同需求,促进法律法规配套与时俱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虽然有一些是创制性和先行先试的,但绝大部分法规是为法律配套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利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跟复杂的社会关系、社会现实,不断多样的犯罪手段和技术相比,法律可能永远是滞后的,要缩短法律体系与现实社会发展变化的差距,必须依靠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区域的不同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规是省和较大的地级市人大的重要职能。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风俗民情、发展定位以及发展方向各不相同,地方人大必须根据区域人群的实际需求,回应地方民情、民意要求,制定符合特定区域要求的法规,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

强化新形势下的人大法律监督

一、深入调查摸底,找准人大法律监督的主题。人大行使法律监督权,可以通过会议审议、决定、检查和视察、提供议案和建议、提出质询和罢免、纠正重大违法现象、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等等六种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既听汇报,又深入基层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既向执法部门了解,又向涉及到的有关当事人和群众了解,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使监督工作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有针对性,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深度。

二、创新监督方式,提高人大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加强个案监督、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是人大法律监督的常规方式,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创新人大法律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法律赋予的监督形式,促进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弹性监督与刚性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使监督者依法大胆监督,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为了解到真实情况,在方法上注重效果,在形式上灵活多样,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开展视察检查,如旁听法院审理、观摩庭审辩论等,为了解真实情况和发现问题创造条件,进一步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监督效应。 

三、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大法律监督机制。人大监督制度,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力,代表人民的意志,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行使知情权、检查权、评审权、处置权所形成的一系列监督原则和机制的总和。要完善执法检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上下级人大相结合、与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监督等方式相结合等突进,杜绝“水过地皮湿”式的检查,真正了解到法律实施的要害问题。要完善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制度。人大要把好计划、预算编制关,督促政府早编预算、细编预算。同时,建立健全审查计划、预算草案的修正案制度,让人大有更充分的审查权和决定权。

四、强化对民生领域的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们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④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严重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级人大作为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必须立足人大职能,强化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更加重视涉农、涉诉、涉法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

五、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新闻媒体传播快、准、新,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准的状况、最新的视觉,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⑤人大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传播力量,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宜传与参与,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支持人大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知名度、透明度,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曹众.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J].公民导刊.2013(1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27项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王秀文. 积极创新增强活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J].天津人大2012(08) 

④曹建明.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出版社,任仲文编辑

⑤滕树伟.强化五种力量 提高人大监督水平[J].人大建设. 2007(10)

 

(作者: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本文入选肇庆市人大制度第20次研究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