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06)端法执字第1212号恢4号之二
苏广元: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端城大酒店与被执行人苏广元欠款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永房地估字第CQ2019070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肇庆市端州区军屯东5巷26号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1.84万元)及本院 (2006)端法执字第1212号恢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苏广元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军屯东5巷26号房地产(证号:C4479839)以偿付本案相应数额的债务]。
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8/02)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二0二0 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