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1202执恢1号
张金汉:
本院受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均、黄振华与被执行人张金汉、梁茂佳、肇庆市中源环保涂料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202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将原属被执行人张金汉持有的肇庆市中源环保涂料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它权利转归买受人梁炳全(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6205282619)所有。张金汉持有肇庆市中源环保涂料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它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梁炳全时起转移。]及(2020)粤1202执恢1号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