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装监控被邻居告了!法院怎么判?
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许多人选择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但这样会不会侵犯邻里住户的个人隐私?近日,端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加装监控引起的侵犯隐私权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为了保障自家的财物安全,何某在大门口顶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摄像范围覆盖了部分公共走廊。而陈某就住在何某隔壁,因何某安装监控的问题双方多次产生争执,后来陈某以何某侵犯隐私权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拆除摄像头。
“他装的监控可以拍摄到我们进出和亲友来访的情况,说不定还能监听、记录到我们谈话信息,已经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陈某诉称。
“我是考虑到安全问题才安装监控,拍到的都是公共走廊区域,而且监控只有实时浏览功能,没有录音录像和互联网云存储相关功能,怎么能说侵犯别人隐私呢?”何某辩称。
法院审理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隐私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何某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陈某的隐私权。何某为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在自家房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在事实上已形成对陈某日常进出的监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其行为构成对陈某隐私权的侵犯。对陈某主张何某存在侵权行为,理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可。鉴于在审理期间何某已主动拆除监控摄像头,陈某的诉求得到了解决,法院遂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监控设备可持续不间断记录影像,容易构成侵害他人个人隐私权,同时监控录像有被公开或泄露的风险。公民为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应当避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现在大多数监控摄像头可与手机APP相连接供用户实时查看,这意味着拍摄内容会实时联网上传,使得拍摄对象的个人信息存在泄漏的风险,因此要妥善保管存储数据,避免被泄露或者滥用。如果确实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涉及隐私的设备,应提前与邻居、物业进行友好协商,充分考虑监控摄像头对周围环境和他人生活的影响,避免因个人行为给他人带来不便或侵害他人隐私权,产生矛盾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