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势利导巧执行 执行公开获好评
——我院快速执结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近日,我院通过手机信息平台以及执行法官巧用执行策略,仅仅用十余日就执结了一起委托执行且抗拒执行的棘手案件,促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从化中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经理卢某向我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并称赞道:“执行难,异地法院委托执行更难,我公司在广东各地打官司多年,你院是我公司见到的执行速度最快、效率最高、最阳光的法院!”
2012年2月10日,从化中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从化中旅)与德庆县交通客运有限公司肇庆德通分公司(简称德通公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德庆县交通客运有限公司肇庆德通分公司赔偿从化中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等费用人民币57424元。德通分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从化中旅向四会法院申请执行,四会法院立案后委托我院执行。
8月7日,我院立案后迅速通过法院手机信息平台发送执行立案信息给申请执行人,将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和跟案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8月13日早上8时左右,承办法官赶赴肇庆桥西客运站向被执行人德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相关义务,并要求与该公司负责人见面。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推称公司负责人外出不在,并拒绝履行义务,认为他们的车辆已发包给承包者,有事就找承包者,与他们公司无关,而且还明确指出他们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该工作人员的强硬态度,我院承办法官果断转变执行策略,采用以柔克刚的方式,主动与其拉家常,降低他的心理防线,在谈话过程中不断向他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成功说服该工作人员并取得了该公司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此后,执行法官不厌其烦,数十次拨打电话,并通过本院手机信息平台将被执行人的赔偿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该负责人。直至当天晚上10时左右,该公司负责人终于迫于压力接通电话。此时,承办法官深知若在电话中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责令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甚至挂断电话,效果适得其反,于是果断采用迂回方式,循序渐进,站在对方的立场与其交谈,表示明白客运行业发包方与承包者的关系,也理解该公司经营的难处。此时,该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开始软化,我院承办法官牢牢把握时机,逐步引导其从法律、道德、理性角度思考此次责任纠纷,最终说服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赔偿款。被执行人在第二天早上派员到我院执行局联系支付赔偿款事宜,并于8月21日将全部执行款汇入我院执行账户。同时,我院迅速将被执行人已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通过本院手机消息平台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及时将执行款全数划付给申请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落实执行公开措施,将该案的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告知申请执行人,使身在外地的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执行进程。该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短短十余日,申请执行人只在办理领取执行款时来过我院,大大减少了其往返从化、肇庆两地的次数。卢经理对我院执行公开的新举措给予了高度的赞赏,认为我院通过手机短信主动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让他们能清楚了解执行进展,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对我院这种“执行公开、司法为民”的作法感到十分满意。
今年是我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年,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我院通过执法公开措施让当事人对执行过程全程了解,既大大增进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又规范了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改进了执行工作作风,真正达到了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