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网友谎言 误入传销窝点
——端州法院审结一宗非法传销案件
轻信网友谎言,误入传销窝点。近日,端州区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涉案人员以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入刑。
湖南籍男子廖某原是广州市花都区某化妆品公司的电工,2013年11月24日,他应一女网友邀请来到肇庆玩。女网友热情地招呼廖某去她家吃饭。谁知,进门容易出门难,廖某到了端州区睦岗一出租屋才发现,自己已经落入了传销窝点,而带他进来的女网友随即不见了踪影。
随后,屋内男子罗某、王某、林某、阮某等人,对廖某进行了搜身,拿走其现金300多元、小米手机和中兴手机各一台以及银行卡三张,奋力反抗的廖某遭到了罗某等人的殴打。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罗某指使王某等人轮流看管廖某,禁止他离开在出租屋,强迫他听课、参加传销活动,并要求他打电话跟家人要钱。廖某稍有不从,就会受到殴打。期间,罗某等人殴打并威胁廖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在获知银行卡密码后,罗某取走廖某卡中的20000元存款。同年12月3日,廖某成功逃出该窝点。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阳江籍男子张某。张某2013年12月12日被骗网友至该传销组织另一出租屋窝点。张某随身携带的现金600元、Ihone5手机一台以及银行卡两张被罗某收走。为迫使张某参加传销活动,罗某、王某、林某、阮某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威胁,禁止其离开出租屋,强迫其听课、参加传销活动。同年12月21日张某趁看管松懈逃出并报警。公安机关次日将罗某、王某、林某、阮某抓获归案。
本案经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取得他人银行卡密码后,持卡到银行提取卡内的款项,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罗某、王某、林某、阮某为迫使他人加入其非法传销组织,采用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罗某是传销窝点的负责人,指使被告人王某、林某、阮某看管被害人并强迫被害人交出身上财物、说出银行卡密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林某、阮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交代非法拘禁他人的罪行,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
端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廖某损失二万元。被告人王某、林某、阮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王某、林某、阮某不服一审判决,于去年9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案件二审期间中撤回了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