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法院受理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首宗行政案件
2015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同时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5月11日,端州区法院受理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立案登记的首宗行政案。
当日上午,黄某等五人及代理诉讼律师来到端州区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了诉讼材料。起诉材料符合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案起诉条件,立案工作人员随即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缴费通知等材料,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在银行设在立案大厅的POS机刷卡完成缴费,整个立案过程约10分钟。
据了解,黄某等五人对怀集县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土部门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怀集县国土部门的原行政行为。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黄某等五人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遂选择向市国土部门所在地端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市和怀集县两级国土部门告到法院。
法律链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应登记立案等的新规定。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