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需谨慎 涉及财物要三思
近年来,微信因其即时便利等特点,逐渐成为了热门通讯工具被广泛使用。微信“摇一摇”、“漂流瓶”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功能,为用户提供了结交陌生朋友的渠道。然而,这些功能在给用户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了一宗利用微信诈骗的案件,受害人由于轻信微信“好友”,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向对方购买手机,并事先支付费用,以致财物损失。
2013年11月底的一天深夜,家住端州区的阿婷由于失眠,就用手机微信“查找附近的人”与一男子互加为好友。聊天中,男子自称叫“陈伟贤”,端州出头村人,在深圳罗湖开店经营苹果、三星手机生意,有间手机店正准备开张。
同年12月2日,“陈伟贤”通过微信跟阿婷说,自己手机店正在搞促销,让阿婷帮他在微信“朋友圈”中宣传宣传,阿婷遂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其促销信息。为了取得阿婷的信任,“陈伟贤”第二天便约阿婷在广州天河某水疗城见了面。阿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手机促销信息后,立即有阿婷的朋友与“陈伟贤”联系购买苹果5S手机。“陈伟贤”对购买者称手机需从深圳拿货,要求买主先汇款到他提供的以他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后再拿货交货。几天时间内,先后有5个阿婷的朋友给“陈伟贤”提供的帐户汇款共计20400元。收到汇款的“陈伟贤”以未到货为由推搪,迟迟未交手机给买主,最后将阿婷以及她的朋友一并拉入了电话及微信黑名单,从此失联。众人才发现被骗并报了警。
公安机关于2014年9月将“陈伟贤”抓获。“陈伟贤”真名何某贤(18岁),肇庆端州区人,无业。到案后,何某贤如实供认了其利用微信诈骗的犯罪行为。
该案经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端州法院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微信作为通讯交友工具被广泛使用后,骗子的骗术也花样翻新,为防止陌生人发微信骚扰,微信用户可在隐私设置里进行设置;微信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见面;如果涉及钱财,更要三思而后行,不可轻信他人,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