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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沉迷赌博 为还赌债实施诈骗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7日  阅读:6126  来自:本站原创

 

无业青年沉迷赌博 为还赌债实施诈骗

 

无业青年沉迷赌博,欠下赌债无力偿还,心生邪念实施诈骗,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端州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梁某2010年曾因盗窃被判刑,2011年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梁某并未洗心革面,无业的他长期沉迷赌博,玩“三公”,并因此欠下几万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他想到了一条生财的“门路”。

20131028,梁某来到端州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与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以350/天的价格租用了一辆价值85000元的本田轿车,约定租期为2天,并向租车公司交了1000元押金。拿到车后,梁某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外号“四眼仔”的二手车买家,并于第二天将所租轿车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四眼仔”,并将手机关闭。租赁期满后,租车公司无法联系梁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追回了赃车。案发不久后,租车公司员工在端州区另一租车公司将前来办理汽车退租手续的梁某找到并拦下。经与租车公司协商,梁某赔偿租车公司15000元,并在租车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案经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涉案赃车已追缴,且被告人还向被害单位赔偿了15000元,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