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出狱不满半年 涉毒再犯二进宫
叶某因贩卖毒品犯罪刚刑满释放不满半年,非法持有冰毒200多克再度进牢房。近日,端州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0月24日,叶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端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15年3月15日,叶某刑满释放。出狱后,叶某在一间小食店工作,但其心思不在工作上,“毒瘾”难戒再次落入法网。
2015年7月3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沙湖村口附近抓获叶某,当场在其驾驶的摩托车上缴获用透明封口袋包装的白色晶体五包。经鉴定,缴获的五包白色晶体共净重202.3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02.31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叶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