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玩具 商店老板获刑七个月
玩具店售卖冒牌的“喜羊羊”、“铠甲勇士”、“铁甲战士”等牌子的玩具侵权,商店老板梁某锒铛入狱。近日,端州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梁某是肇庆市端州区一间玩具店的工商登记经营者。在明知产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梁某从2012年2月份开始在玩具店销售假冒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权的玩具。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货销售,侵犯了拥有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梁某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坦白交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