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招聘收银员 “梁上女子”来应聘
商家招聘前台收银员,未想到引来“梁上女子”致破财。近日,端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飞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女子潘某飞是无业人员,其前往应聘前台收银员职位不是为了赢得工作机会,而是冒用王某华、潘某霏的名字填写虚假的入职简历表,并利用应聘前熟悉前台工作之机盗窃财物。2015年9月18日15时许,潘某飞在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四路某云吞面茶餐厅收银台处盗窃了茶餐厅营业款2850元及员工瞿某玲的手提包中300元。同月27日21时许,潘某飞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某酒店前台处盗窃了酒店营业款3377元。同年10月8日,潘某飞前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某酒店欲故伎重演应聘收银员时落入法网。据潘某飞供述,因为无钱花,所以去盗窃,盗窃的款项均已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判人员教育,潘某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认罪悔罪,出具了悔过书。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潘某飞归案后如实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