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报何时了 借酒行凶酿惨案
——端州法院审结一宗持刀致人重伤案件
相邻两村之间多年来有矛盾纠纷,为“教训”隔壁村民黄某,村民彭某纠集一班人将黄某、陈某砍致重伤,最终难逃法网锒铛入狱。近日,端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梁某、张某、蔡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彭某等五人连带赔偿受害人黄某、陈某合共45万多元。
黄某、陈某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分别达34万和11万多元。在审理期间,蔡某的家属向端州法院缴纳了3万元的赔偿款。
另查明,在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梁某、张某、蔡某、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还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彭某为“教训”被害人黄某纠集其他四被告人,事先安排、提供作案工具,并在确认被害人后指使梁某、张某动手;梁某、张某在不认识被害人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并持刀砍伤两被害人致两人重伤,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某因故意伤害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构成自首,且在该犯罪中梁某系从犯,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彭某等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黄某、陈某受伤,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应由彭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梁某、张某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蔡某、张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五被告人对赔偿总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端州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彭某、张某有期徒刑八年,蔡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梁某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彭某等五人连带赔偿受害人黄某、陈某合共4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