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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民初477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  阅读:5291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民初4777号

广西宁达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五妹诉被告张国茂、广西宁达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477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梁五妹125458元;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赔偿原告梁五妹9534.63元;三、驳回原告梁五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8.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五妹负担2272.02元,被告张国茂负担201.77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265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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