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行审173号
广东西江田螺港口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粤肇交罚〔2023〕0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广东西江田螺港口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并自2023年2月12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加处罚款50000元,以上合计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行审173号行政裁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粤肇交罚〔2023〕0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