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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行审174号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阅读:2940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行审174号

 

广东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端人社监建字〔2022〕第239号)对被执行人广东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行审174号行政裁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肇端人社监建字〔2022〕第23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