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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227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阅读:273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2278号

程朗鸣

本院受理原告陈灿宏诉被告程朗鸣、广东元翰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227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朗鸣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灿宏支付工程款62898.8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工程款62898.8元为基数,参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3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灿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48.99元,合计1365.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程朗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 年 七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