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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367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阅读:1196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3673号

吴梓华

本院受理原告阮益城与被告吴梓华、郭飞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36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阮益城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