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7093号
程雪红:
本院受理原告黄妙明诉被告程雪红、梁育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709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黄妙明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27987.09元;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黄妙明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6456.61元;三、驳回原告黄妙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1.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妙明负担121.5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负担700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3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妙明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