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1202民初456号
叶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叶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120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秀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款项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18日起计至清偿日止);二、被告叶秀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原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叶秀珍负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年 六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