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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赵承杰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4日  阅读:7959  来自:端州法院政工科


    赵承杰同志是端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自觉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积极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院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和好评。被评为2009年度端州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和端州区驻村工作优秀联络员、2010年度端州区政法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008年度本院先进工作者和本院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              政治坚定、自觉提高思想觉悟。

该同志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他身为党支部书记,能带头参加我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司法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得到了较大提高,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恪尽职守, 竭力维护司法公正。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赵承杰同志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关,真抓实干,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了把好案件质量关,他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还经常与同事分析、探讨疑难案例,虚心向同事学习,通过审判实践和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审判工作中,他凭借其扎实的审判业务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审判技巧,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2010年承办民商事案件225件,结案率100%

三、司法为民,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在审判工作中,赵承杰同志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坚持办理案件着重调解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取得了很好效果。2010年审结的225件案件中,调解结案43件,经调解自动撤诉结案86件,调解撤诉率为58.67%。在审理原告端州区黄岗镇白石股份合作经济社与被告广州市洪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雨淮、张永阶,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广州市洪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没有按时履行合作合同,造成肇庆市端砚文化村建设停滞不前,该同志从维护端州区经济建设、农村稳定大局出发,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使停滞多年的肇庆市端砚文化村建设重新启动,该案的成功调解,得到端州区委、区府,当地村民以及当事人的一致赞许,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主持案件调解过程中,该同志能够深入了解案情,抓住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理原告肇庆浩特热能公司与被告肇庆锦田纺织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原来合作经营热汽,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矛盾并进一步激化,该同志从双方矛盾的根源作切入点,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情理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息诉息讼的良好效果。同时,该同志在工作中能紧紧围绕共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大局,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主持召开的协调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法律参考意见,适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供上级部门参考决策,为解决有关问题贡献一份力量。

四、清正廉洁,树立法官公正形象。

该同志能认真对照《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从不利用手中的审判权牟取私利,时时处处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言一行表现出新时期人民法官应有的素质和品格,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他时告诫自己,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公正执法,要保持法官的良好品德,用实际行动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人民司法、为天平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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