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846号
丘思洋、欧阳宏科、罗小锋、梁福喜、梁景辉、梁伟成、刘斌、陆由、卢国强、麦应顺、李景超、李艺锋、陈红华、陈锦洪、董浩华、甘建文、卫凯、吴华燕、吴嘉欣、杨家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丘思洋、欧阳宏科、罗小锋、梁福喜、梁景辉、梁伟成、刘斌、陆由、卢国强、麦应顺、李景超、李艺锋、陈红华、陈锦洪、董浩华、甘建文、卫凯、吴华燕、吴嘉欣、杨家慧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