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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核心价值观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3日  阅读:12902  来自:端州法院研究室

浅论司法核心价值观

郑 君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201086,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统领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是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集中反应。剖析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探究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学习型、文化型、服务型法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公正、廉洁、为民。虽然只是简短的六个字,却包涵着深刻的意蕴。它不仅是司法工作人员精神层面的价值追求,更是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人民对司法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出的基本要求。

公正,古语有云:法者,平之如水,所谓触不直以去之。一般认为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体现了人民司法的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公正司法则是确保法律正常运行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树立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保障。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写道:“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因此,司法公正是每一个司法人员都应当遵守的最基本职责,是确认和分配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社会正义效果的保障。联合国《司法独立准则》规定:法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限制,不正当的影响、引诱、压力、威胁、干预的妨碍,无论是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对有关争议做出公正无私的裁判。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更应当坚守正义观,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实现司法矫正正义的功能,在审判案件的全过程中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不偏不倚,维护法律天平处于平衡点上。

廉洁,要求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两袖清风。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纯洁性。廉洁是司法行为的基本准则,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要求。弱水三江,取一瓢足饮,多则无益;米粟万种,仅三餐裹腹,无欲为高。没有廉洁自律的意识,就无法树立司法公正的观念,没有清正廉洁的队伍,就无法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正是基于廉洁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的巨大影响,所以反腐倡廉一直是人民关注,政府机关重视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广为传颂的包拯、海瑞、狄仁杰等就是人民心目中“清官”的典范,这不仅表达了人民对官员廉洁素质的要求,更反应了清正廉明的父母官的稀缺。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人民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司法事业的稳固。                                                                                                                                        

为民,是指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宗旨,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司法为民是科学发展观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应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的和根本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一条准则。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审判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标准。人民法官只有心中有人民,积极做到司法为民,把人民性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精神追求,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和谐发展。

    简而言之,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宗旨。三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措施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地贯彻落实。新时期全国法院系统涌现了一大批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法官,例如北京市“把握形势、超越自我”的宋鱼水,江苏省“实现四个转变、践行为民司法”的陈燕萍,广东省“情义所系、职责所在”的黄学军,黑龙江省“贴近群众、善体民意”的金桂兰,湖南省“做公正廉洁为民的表率”的罗水平等等。这些先进典型带来了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榜样效应。为了进一步发挥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指导作用,加强和完善法院系统的建设,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司法核心价值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1、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法官是法院对外形象的窗口,法院队伍建设关系到司法审判工作的质量。不仅要对法官严把审判案件质量关,还要对书记员以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严格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入手:一是在思想意识层面上,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方向正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在行为方式上,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有效的考核和奖励机制,促进法院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切实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唯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提供人力保障。

2、              促进审判管理创新

在社会纠纷不断多样化出现的情况下,法院案件不断增多,法官压力日渐增大,促进审判管理创新就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众所周知,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是中立的裁判者。在社会矛盾增多,案多人少的现实面前,法官应当转变审判管理理念,能动司法,分清敌我矛盾还是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采取不同的审判方式,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内部矛盾,要采取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方式,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在面对执行难的问题上,也应该化难处为突破口,及时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解当事人之急之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              加快法院信息覆盖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求法院实行信息公开,拓宽信息的传播渠道,扩大法院信息传播的影响力。法院应当加大对建设信息化法院的财政投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设施需求,在大厅公告处安装电子显示牌,及时显示和更新审判信息;各个审判庭也应当配备相应的电脑设备,辅助法庭审理和查询证据。优化内部办公系统,建立专门的网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开裁判文书,保障公民对信息的知情权,加强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进而实现全国法院系统信息的统一化。

4、              推进文化强院开展

在文化强省的大背景下,法院也应当以此为契机,建立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和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学习机制。通过不断学习,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推进文化强院目标的开展。文化强院的开展,需要首先确定法院精神文化的内容,比如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等。其次,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确保文化强院取得实效。最后,实现文化强院活动方式多样化,比如法庭辩论赛、廉政文化知识竞赛、交流研讨、演讲、专题讲座等。法院的发展需要一个精神文化来支撑和统领,而这种文化又必须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价值正切合了这种需求,反过来,法院文化活动的开展又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实践土壤。因此,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必须深入推进文化强院活动的开展。

三、 结束语

只有全面理解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与实践应用的措施,才能正确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文明司法。只有将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才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和加速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的进程。

(端州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