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理念指导政法机关职能工作
为促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保驾护航
王 敏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味着要有一个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大环境来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也是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治理念指导政法机关职能工作的具体实践要求。本文将结合我市的情况,就此话题进行一个粗浅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职责,是政法机关有力地完成新形势下新任务的政治保障。
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推进对我市政法机关依法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首次从国家层面把肇庆整个区域纳入珠三角城市群,对于肇庆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为肇庆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跟上珠三角地区发展步伐创造了更加宽阔的平台,为肇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构筑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和错位发展的产业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机遇,有利于肇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推进,按照“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成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政法机关确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信念,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按照“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是我市各级政法机关依法履职,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做好工作、搞好服务,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通过真诚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更多的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主题,切实提高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要善于做好思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秩序的人和事,要依法处理。
三、找准定位,明确重点,强化措施,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
按照“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我市各级政法机关必须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找准定位,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经济安全风险中的职能作用,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障。
一是要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要牢固树立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的理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规范经济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确保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到哪里,政法机关的服务保障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着力构建有利于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向好势头,全面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尽快实现 GDP超千亿元目标、尽快成为名副其实的珠三角城市提供良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是要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偷税漏税、商业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假贩假、非法集资、商业欺诈、传销等关系民计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各类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施工、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建设资金、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以及在新经济领域和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幕后挑唆煽动群众进行群体上访的违法行为。要加大防控力度,净化经营环境,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重点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群防群治工作,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各级政法机关在办理经济领域内的各类案件,特别是群体性诉讼案件、新型民商事案件和涉及困难群众、破产企业、劳动纠纷等的重大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把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调处的每一起纠纷、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上。
三是要着力开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各级政法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及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特别要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基本消化掉。对大量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也要尽快化解,避免积累激化。深化“大走访”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大走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走访联系企业制度,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使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切实得到维护,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使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
四、结语
在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的形势下,我国能否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法治理念指导政法机关职能工作,为促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驾护航,是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来创造和谐稳定、法治文明大环境的重要环节。我市各级政法机关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力以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效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