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202民初1107号
温镜林:
本院受理原告邓伟汉与被告温镜林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2民初11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1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66.25元(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自动分段1倍标准计算,暂算至2025年11月3日止为166.2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4280元,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