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202民初1851号
卓华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卓信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华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2民初18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44578.61元及违约金7739.21元(违约金以每笔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次日起按LPR四倍年利率标准即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6年1月5日约为7739.21元),暂共计52317.8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若有)、保全费(若有)、担保费(若有)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