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202民初940号
曹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何泽艳与被告曹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