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首页 > 公告专栏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26)粤1202民初145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阅读:48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粤1202民初1451

陈德贵:

     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培与被告陈德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4年4月2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律师费、财产封存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61110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月二十三


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