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202民初2268号
肇庆市泓泰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舟山亚辉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泓泰船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2民初2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承揽费金额41526元;2.判决被告承担利息3449.2元,(以本金人民币41526元,从2023年3月9日起暂计至2025年8月20日,直至被告实际清偿为止,按照国家LPR年利率3.65%计算);3.判决被告承担因维权而产生的咨询服务费和文书代写5100元;4.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