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202民初2449号
肇庆市星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强与被告肇庆市星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288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3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因维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